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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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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营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编制《营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市司法局办公室是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营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17-2990800

传真号码:0417-6656016

互联网联系方式:营口市司法局公开邮箱(yksfjgw@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的,可通过邮箱举报。对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邮箱提出。市司法局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由营口市司法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公开方式

营口市司法局通过营口市司法局网站(http://sf.yingkou.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

1.市司法局领导及分工;

2.市司法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司法局文件;

4.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务文件及解读;

5.市司法局重点工作;

6.市司法局工作报告;

7.营口市司法行政领域相关计划、规划及相关政策;

8.市司法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市司法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营口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履职依据、机关简介、建议提案、预算决算”等内容。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营口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由市司法局制作的信息或由市司法局保存的信息。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市司法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市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营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营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sf.yingkou.gov.cn/govpub/govGuidePub.html?categorynum=002&lm=cate1)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司法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营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营口市司法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联系电话:0417-2990800

邮编:115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yksfjgw@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网址:http://sf.yingkou.gov.cn/govpub/govGuidePub.html?categorynum=002&lm=cate1)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司法局办公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传真号码:0417-6656016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司法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司法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市司法局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司法局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司法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司法局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市司法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营口市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口市司法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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