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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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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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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储备,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和辽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若干措施》(辽法办发〔2022〕12号)的相关要求,营口市司法局将建立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精通法律实务、法学理论,熟悉经济发展、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和机构。遴选对象以单位所在地、执业机构在营口地区的法学专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主。

二、使用机制

组建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是为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对聘用单位不具有强制性,聘用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从人才库和机构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时可参照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成员进行遴选。

三、报名条件

(一)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擅长处理行政争议,专业能力较强;

4、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5、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政务处分;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7、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机构库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在15人以上;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3、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

以上报名条件涉及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5日—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自愿填写《营口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或《营口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机构库报名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报送至营口市司法局,或者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报名所需材料

1、《营口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报名表》2份,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4、本人研究或工作成果,奖励、荣誉等履历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二)机构报名所需材料

1、《营口市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机构库报名表》2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研究或工作成果,奖励、荣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六、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

营口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拟定名单

营口市司法局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和机构进行具体分析,集体研究,综合评定,拟定入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

营口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对拟入选成员名单和机构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决定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营口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名单和机构名单,组成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乐  

联系电话:0417-2990893

电子邮箱:yksfjlsk@126.com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八、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营口市司法局对市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和机构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成员变动情况在营口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营口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营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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