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8月8日,营口市司法局联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座谈会暨启动仪式。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营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兵出席并会签《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签仪式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司法局进行了座谈,双方围绕《实施意见》重点对如何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检调深度融合、强化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互补互促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座谈会上,营口市司法局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阐释了检调对接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并以“点”“线”“面”三个角度对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案件范围、检调对接工作运行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与会代表分别进行发言,营口市人民调解中心主任王辉和营口市人民调解专家代表立足实务调解案例,重点介绍了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品质和能力特征及检调对接工作的优势作用等方面内容,并对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及推广宣传提出意见建议;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对《实施意见》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并就具体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和落实好相关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做好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实效。
营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兵表示,《实施意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营口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希望通过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协力探索检调协作更大的发展空间,以此次会签文件为起点,探索建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检调对接”工作平台,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可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表示,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效贯彻落实。要搭建调解平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促进“检调对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要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增强工作实效性,用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良方”,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下一步,营口市司法局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围绕“检调对接”做好专业优势化解和联合攻坚化解。持续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法”牵引,以“调”着力,以“和”问效,深耕“检调对接”工作并做好延伸发展,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营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