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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司发〔2025〕1号 关于调整营口市司法局安全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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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营口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亮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苑开深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春延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代   兵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泽锋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菁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冯建民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

                     庞宝玉  市公证处负责人

                     刘丹影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   畅  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宋   军  局戒毒管理科科长

               孙   丹  局行政复议立案科科长

               赵   莹  局立法科科长

金   赤  局计财装备行政科科长

张书序  局警务科科长

邵   亮  局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科科长

汤   波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袁   菲  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张亚男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李   凯  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徐晓辉  局组织宣传科科长

                      李光昕  局干部人事科科长

程从明  局行政复议审理一科科长

崔法栋  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张丽芬  局应急信息化科科长

聂   闯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徐   鹤  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栾   西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

王   辰  市委法治建设办秘书科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聂闯同志兼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安委会和省司法厅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排查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即行整改并建立台账。

3. 研究解决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条线必须严格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各部门各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方案、有措施,狠抓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落实。

2. 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促,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要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考核督导评价机制,提升行业和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应急值守。全局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市“两办”和省司法厅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营口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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