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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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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型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实施)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2007年4月11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2014年12月29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依法报批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2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009年9月19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7年09月27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3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无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5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上报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单位出具虚假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未单独收集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未按要求提前报告转运污染土壤信息、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污染以及未达修复管控目标开工建设污管项目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未实施后期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4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拒不接受土壤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修复以及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上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2018年8月3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编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08年12月6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5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2002年6月29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2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3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4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5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6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7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8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6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拒报或者谎报涉及海洋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涉及海洋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的防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强行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擅自改变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污染物排放数量、浓度或者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3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4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5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6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7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8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79 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0 对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保护总局令第5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1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2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3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4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5 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6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8年8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7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8年8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8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8年8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89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8年8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0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8年8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1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4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2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4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3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4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5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6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7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8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99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0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1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2 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3 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4 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5 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6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7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8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09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0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1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2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3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4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5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6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造成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7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8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2009年9月14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19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2009年9月14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0 对违反《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1 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2 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单位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3 对违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对在一类、二类近海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1999年11月1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4 对违反《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2008年1月25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5 对违反《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填写、运行、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2008年1月25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6 对违反《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7号,2008年1月25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7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公布)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5月27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8 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5月27日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29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2010年12月1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0 对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7年09月27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1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年3月8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2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2010年1月19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3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2010年1月19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4 对违反《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对产生尾矿的企业未申报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1999年7月12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5 对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6 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对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7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08年12月6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8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39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0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1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2 对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3 对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4 对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违法新、改、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2014年12月22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5 对违反《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2013年1月5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6 对违反《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2013年1月5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水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发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2007年7月25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海洋环境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49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发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2007年7月2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1996年10月29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2017年3月1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防治陆源污染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73号,2010年6月1日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放射性物品运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2009年9月14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医疗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59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单位弄虚作假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中介组织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0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擅自撤销或者变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监测点(断面)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1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2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3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4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5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工业企业噪声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6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夜间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从事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7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未取得施工证明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8 对违反《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69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污染物实施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0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1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2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3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侵占、损毁、干扰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4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5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者无法密闭而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6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矿山、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7 对违反《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8 对违反《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09月26日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1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79 对违反《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在一级保护区内通行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船舶以及设置码头、油库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09月26日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1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0 对违反《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落地油泥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或者随意排放、掩埋、焚烧落地油泥和其它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1 对违反《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未经同意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自然保护区、重要养殖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2 对违反《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产生的气体污染物未进行回收、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违规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3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未建立监测数据台账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4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水不经过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等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5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企业、学校等单位实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未按照规定处理或收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外环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6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物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7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在划定的禁养、限养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行为的处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8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89 对违反《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书
190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1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2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3 对排放环境噪声单位的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1996年10月29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4 在线监控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实施)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2012年2月1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5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6 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1997年3月25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7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2011年4月18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8 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99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0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6月27日发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3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4 对不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5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6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73号,2010年6月1日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7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8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7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9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017年7月29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0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1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1年12月20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修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3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实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4 对举报、投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5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行政确认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络申报
216 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络申报
217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出区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批准 其它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四十条、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日
2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或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及论证评审资料的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六十七条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2012年11月27日环保部、工信部、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印发,环发[2012]140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日
219 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信息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日
220 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二十二条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日
221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原环评审批部门 原环评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第六条 第三款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四、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审核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按照机构申请、专家评审、省级环保部门推荐、对外公示的程序确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日
222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2016年5月16日颁布)第三十五条 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日
22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其他行政权力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综合处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第十三项“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第四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日
22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通过)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更新修订后,上报属地进行备案,属地政府审核后上报我局备案登记。我局不直接受理企业备案登记。
225 环境友好型学校评审和考核 其他行政权力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宣教科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1〕4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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