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辽宁省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官网和辽宁省各考区司法局官网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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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