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

营政行复决〔2023〕86号

来源: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字号:

分享:

营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营政行复决〔2023〕86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