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及名额
拟选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邀 调解员 2 名。
二、 工作职责
积极参与矛盾排查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先行调解等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考核。
三、 选聘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四) 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五) 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从事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 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具有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 6 年 8 月 18 日至202 6 年 8 月 20 日
( 二 ) 报名方式
本次调解员报名采用线上方式,请将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 : ykzylayt @163.com。
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随报名表扫描后发至邮箱,待聘用时对原件进行核对。
( 三 ) 报名单位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曹明飞、贾文震
电话:0417-2878280/0417-2878369
( 四 ) 审查考核
市中级 人民法院和 市 司法局组织审查考核。
附:调解员报名表
营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
营口市司法局
202 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