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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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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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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 进一步 完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市司法局起草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联系人 : 郑伟   电话: 6656032

邮箱: sfj212@sina.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司法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 11 号)

邮政编码: 115000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37 号)要求,经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 拟 废止《 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等 7 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拟 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7 件)

       

     附件:


拟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7 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部门

1 

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

收缴分离办法

营政发

〔2002〕40号

市财政局

2 

营 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营政发

〔2004〕22号

市司法局

3 

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

营政办发

〔2006〕52号

市政府办

4 

营 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抵押贷款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营政发

〔2007〕3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5 

营 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营政发

〔2007〕15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 

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营政发

〔2010〕8号

市税务局

7 

营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营口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营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营政办发

〔2017〕47 号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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