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切实落实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现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 随时申请、即时受理, 法定时限内办结”。
二、材料申报地点(邮寄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 28号营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营口市法律援助中心4号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https://zwfw.yingkou.gov.cn/yk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5faa1c16-241f-45a3-b2ce-9a15db3aaeb8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https://zwfw.yingkou.gov.cn/yk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a39fdfa8-822e-40b6-8c18-769ce6b9d22a
三、申请资格和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材料申报方式和要求
1. 登记 表格式 要严格遵照模板,不得修改。
2.复印件一律用规格相当的纸张(可折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
3.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上传附件一律采用PDF格式文件。
5 .照片要求:二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除表格上粘贴照片之外,需另附一张制作执业证时使用;照片背后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6 .如有执业类别变更情况应交回原执业证。
7 .个别单位如存在律师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情况,请申报单位将此情况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待处理后,再申报。
8 .支持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照片。
联系人: 许巧明
电话:0417-2990822
特此公告。
2025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