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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筑牢法治建设监督防线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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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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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营口市委法治建设办正式印发《营口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察什么、怎么察、如何用”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督察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法治营口建设提供刚性制度支撑。

    《办法》把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以及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要求开展法治督察的单位纳入督察范围。明确督察工作要点,既涵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规定动作”,也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痛点堵点纳入“自选动作”,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建立“1+N”联合督察机制,市委法治建设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察工作。同时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办公室督查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与其他专门监督检查工作衔接,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在督察方式上,实行全面督察、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书面、实地、进驻式、“互联网+”并行;可采取暗访抽查、问卷测评、提取12345热线数据等方法,提升督察效率和精准度。强化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提醒、督办、移交问责等方式提高整改工作效果,让法治建设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下一步,营口市将紧盯法治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常态化督察,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把“纸上的法治”变为“行动中的法治”,为营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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