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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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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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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营口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传达贯彻落实6月27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座谈研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营口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丽梅同志,营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全体同志,市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会长、各位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全市4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划转情况,集中学习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司〔2018〕92号)文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任丽梅副局长首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无论从业务培训到参与“一社区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从着袍仪式到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从参与法治宣传到迎七一党员带头开展法治宣传,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成绩斐然。但仍存在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任丽梅副局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她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要坚守底线,依法执业;要加强管理,提振精神;要以党建带队建带所建;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踊跃参与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换届;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努力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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