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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司发〔2024〕6号 关于开展营口市第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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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市直(中、省)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法治营口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动我市法治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法治营口建设硬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关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要求,按照巩固成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打造一批具有良好引导作用和鲜明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基地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营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拟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一批“营口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市直(中、省)各部门设立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主要包括各类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廉政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馆等社会公共场所和学校、社区、法庭、监狱、戒毒所、商业网点等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以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第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数量不超过10个。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不分配指标名额,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评: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备典型性。具有突出、独特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和法治文化内涵,特别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实行法治的历史文化遗存,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意义。

(三)具备公共性。申报的基地必须具备公共性,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特定场所除外),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得推荐封闭式、内部性基地。

(四)载体多样。室外阵地要求建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固化设施,并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熏陶作用。

(五)氛围浓厚。充分运用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展示通俗易懂,准确无误。

(六)活动丰富。室外阵地能够经常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作品展览、法律咨询服务等各类法治主题活动。

(七)功能齐全。室内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空间可容纳 50人以上,环境整洁卫生,硬件设施完备,警示功能、宣教功能、学习功能兼备。

(八)运作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台账资料齐全。

(九)形成规模。市、县级室内阵地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室外阵地占地500平方米以上;镇、村级室内阵地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室外阵地占地200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强影响力。

(十)效果明显。室内阵地参观受教育人数每年在1千人次以上,室外阵地每年参观受教育人数在2万人次以上。

三、活动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8月1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本部门符合命名条件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参与申报,填写《营口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进行推荐申报。

(二)组织评议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市里将组建专家评议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集中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评议,择优选定拟命名营口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三)公示命名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对拟命名的营口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命名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作为繁荣和发展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申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把握条件,严格审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推荐申报,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教育基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严格审查审核,要坚持推优导向,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推荐、单位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严格评审,严谨、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三)发挥作用,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本次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取新建或规范升级改造等措施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将申报过程与创建过程相结合,确保命名对象的典型性、先进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同时要按时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将《第一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具体包括反映基地建设的简介、建设情况材料、图片和视频资料,内容要充分反映基地外貌、功能、运作、开展活动效果等。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申报推荐表)、申报的推荐的法治阵地的图文资料及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佐证材料等)报到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电子材料一并报送到指定邮箱。

附  件:《营口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

联 系 人:王文杰  联系电话:6656082  15184170377

电子邮箱:ykpf163@163.com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营口市委法治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营口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营口市司法局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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