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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司发〔202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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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直(中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丰富和创新打造了一批主题特色突出、法治氛围浓厚、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但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存在数量少,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辽委发【2021】1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营口实际,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提档提质,助力实现精准普法、生动普法、有效普法、高质量普法,全要素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方式多元、数字赋能、社会认同,集法治宣传、文化传承、道德滋养、知识普及、生活休闲于一体的高品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

二、建设形式

(一)建设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围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本地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宜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对现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文化中心、基地、教育馆、生活馆、体验馆、展示厅、书屋和法治公园、广场、小区、长廊、大道、文化墙、景观带等)进行改造提升,融入新元素、注入新内容、焕发新面貌、发挥新作用。

(二)建设智能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以交流互动、寓教于乐、共享体验为主要特征,充分运用动态LED壁画系统、互动触摸检索系统、全息成像系统、虚拟游戏体验系统、数据链等高科技手段,建设互动式、体验式的智能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推动普法教育供、需端之间交流互动,促进普法教育人力、物力、产品等资源互联、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建设行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依托行业系统内各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融入法治元素,推进法治机关(单位、企业)、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一体建设,以行业传统文化、职业文化、廉政文化、党建文化、法治文化为脉络,采取“科技+普法”“业务+普法”“便民+普法”等模式,打造一批行业系统特色突出、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常态化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宣传及服务活动,鲜活展示行业法治文化、依法治理成果,为公众打开学习行业知识、领略法治文化、洞察科技魅力、培育法治信仰的窗口,着力发挥行业领域专业普法、精准普法的积极作用。特别要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探索法治建设融入校园建设的方法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载体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教室,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让法治伴随青少年成长。

(四)依托公共设施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合理利用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挖掘和丰富法治元素,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区域景观相融合。充分依托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科技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所、站)等公共服务大厅,以及车站、机场、医院、银行、游客集散中心等公共区域,建立法治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等设施,延伸阵地建设链条,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开展“一地一品”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按照“一地一品”区域特色要求,以法治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公园等为载体,着力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加强对我市辽河老街、西炮台等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依托“金牛山文化”“雷锋文化”“母爱文化”“河海文化”等场地设施积极拓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基地)。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微阵地,扎实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

(六)推进法治文化带(集群)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空间)设计,把法治文化融入营口辽河文化产业带、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营口仙人岛风景区、迷镇山旅游区等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文明村、美丽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等为基础,带动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一处法治文化阵地,努力打造精彩纷呈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七)丰富在线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平台。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终端等,采用电子信息、数据链等新技术,建设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网上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和新媒体普法平台。利用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在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生动性。

三、任务分工

从现在起到“八五”普法结束,各县(市)区、各部门创建或新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任务如下:

(一)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其中,六个县(市)区至少高标准升级改建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有规模的法治阵地1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创建或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乐园、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法治超市等1个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二)各部门在2025年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覆盖率100%。其中,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法、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至少高标准改造升级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结合部门实际,至少高标准创建或新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有规模的普法阵地1个。其他部门至少创建或新建1个不限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四、建设标准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建设的规模大、普法作用强、人民群众欢迎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馆、法治文化中心等普法阵地,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将定期开展市级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命名表彰工作,推动形成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品牌,待条件成熟时适时申报国家和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

(一)功能设施齐全。阵地(基地)要根据情况,达到硬件设施完备,警示功能、宣教效果、学习功能兼备。其中,室内阵地(基地)一般应综合使用展板展览、摆放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行业知识普及教材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激光视频、四维全息影像、智能互动、VR体验、微缩模型等多样化技术,开发建设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法治文化游戏设施;室外阵地(基地)一般应建设法治电子屏、橱窗、长廊、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法典树、法治墙等固化设施,建设多角度、立体化、全景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

(二)形成规模效应。室内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应能容纳一定人数,建筑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并配有普法专兼职队伍,一般一次应能容纳50人次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室外法治教育阵地(基地)应统筹布局,既要考虑单一阵地建设效果,也要考虑点面结合,形成系统效应,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尤其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系统部署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

(三)加强日常管理。阵地(基地)应保证免费开放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增加公共法治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台账资料齐全。应深入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持续扩大公众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法治营口建设绩效考核、平安营口建设考核、“八五”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着力培育一批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要发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建、发改、财政、教育、水利、税务、文旅、禁毒、消防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在规划设计、工程审批、土地利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等工作,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成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增强普法精准性、实效性、生动性的融合平台。

(三)提高质量,务求实效。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理念、机制和方式,建好用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要强化基层工作,加强资源整合,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投入机制,促进共建共享。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将在有关媒体和平台推送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情况。每年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把宣传贯穿建设工作始终,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营口市委法治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营口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营口市司法局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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