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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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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第一批1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3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乡镇政府、学校、村居社区。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市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3.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根据邀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市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营口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营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营口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营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市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由营口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请发至指定邮箱或者将纸质材料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室。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鹤

联系电话:0417-6656045

邮箱:yk6656045@163.com

地 址:营口市司法局211室 行政执法监督科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市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1.营口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doc

      2.营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营口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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