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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司发〔2020〕8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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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市(中、省)直各单位: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委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为载体,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群众基础,为加快建设法治营口,扎实推进营口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研讨班等有效形式,弄清楚讲明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普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在全社会学习宣传普及好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普及好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普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三)着力推动国家机关带头学用民法典。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履行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重中之重,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将学习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机关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进一步抓实抓细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共同任务,纳入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民法典大讲堂活动,邀请法学专家诠释民法典,适时举办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开展“我读民法典”活动,通过法治讲座、理论研讨、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法律文本,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适当时机组织全市普法骨干集中学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民法典知识普及。积极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中挖掘民法典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各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活动安排中,要增加民法典元素。学校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要有意识地设计民法典教育内容,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民法典知识。组织好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多种渠道普及民法典知识。

(五)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践行民法典。各级政府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中宣传普及民法典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法院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加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宣传,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动员广大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者、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宣传民法典,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全社会民法典普法。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等,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将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营口有礼”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让民法典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健全完善全市公共图书馆、村(社区)法治图书角等公共文化机构对民法典的藏、借、咨、阅机制。在居民小区、农村大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中增加民法典宣传挂图、标语。在法治宣传固定橱窗、主题街路、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中加大民法典宣传标语、挂图等形象化展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通过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注重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普法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要在法治节目、栏目中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全面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民法典知识的需求。近期,将组织一次全市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板等形式,普及民法典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研判和有害信息管控,落实把关责任。加强法学教育、教材和教学管理,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和理论引导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把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纳入全市“七五”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确保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适时开展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学习培训,开展面向社会普法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落实好计划、教材、师资、经费、课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具体承担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提高宣传普及民法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既督查学习情况,又督查落实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中共营口市委宣传部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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