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督查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于4月至5月集中开展对市本级各个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现场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现场督查,深入了解行政执法现状,发现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文明公正。具体包括:
(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1.检查前是否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并登记;
2.检查时是否着装规范,出具执法证件、检查通知书等文书;
3.检查结束后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并制作检查案卷;
4.重大检查或者容易引起纠纷的检查是否进行音像记录。
(二)行政处罚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否严格遵循“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的基本程序;
2.一般案件是否均经法制审核作出决定、重大案件是否均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重大案件、重点环节或者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是否进行音像记录;
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5.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是否规范。
(三)行政强制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并登记;
2.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实施;
3.容易引起纠纷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进行音像记录。
三、督查方式
各执法部门可自行选择上述1—2项督查内容,并与我局及时联系确定具体时间。本次督查已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徐 鹤
联系电话(传真):6656045
营口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