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营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由营口市司法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二)公开方式
营口市司法局通过营口市司法网(http://sf.yingkou.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营口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部门
营口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2990800
通信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
邮政编码:1150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填写《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本局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打印。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受理的形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电子邮箱ykssfjbgs@126.com
(四)申请的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按照《营口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