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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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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依法受理、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因未重新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四、行政复议提交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

(1)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的)。

2.申请人为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申请权的单位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单位提出申请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证据目录及其他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五)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人为律师)。  

五、行政复议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处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办理。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四)送达。将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六、行政复议受理方式

营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营口市司法局

(一)现场受理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科

办公电话:0417-66560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二)邮寄受理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1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科

温馨提示: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采用其他方式邮寄可能会耽误申请受理时间,承办机构以实际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三)网上受理

1.网址: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2.微信小程序: 打开微信扫一扫下图,进入“掌上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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