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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行复决〔2022〕66号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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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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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政行复决〔2022〕66号

申请人:胡*,住址: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

被申请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申请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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