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政行复终决〔2020〕44号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城,职务: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办理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登记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办理登记,申请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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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营政行复终决〔2020〕44号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城,职务: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办理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登记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办理登记,申请人请求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