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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见真情 公益诉讼护正义

来源:营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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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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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由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辽宁省首例环境侵害公益诉讼案在盘锦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营口市检察院起诉王某某挖塘筑坝,破坏河床,影响泄洪,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但王某某因他案在狱中服刑,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诉求无门、走投无路之际遂向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中心戴雪松、杨松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诉讼。在中心领导带领下,多次前往盖州当事人家中及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实地调证、考察现场,并与王某某家属了解案情。

综合调取的证据,中心领导多次组织律师讨论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最终确定代理方向。

2019年11月19日庭审中,戴雪松和杨松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提出保护绿水青山固然重要,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给予保护的观点,得到法庭的认可。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被告及家属多次表示感谢,是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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