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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援值班律师制度

来源:营口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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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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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援值班律师制度


□ 孙永上 徐子迪



    2018年10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明确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的相关职责。但从司法实践看,基层司法机关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在派驻值班律师的相关制度上并不完善,很多地区没有派驻律师,或者值班律师长时间不在岗,且对自身职责不够清晰。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推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设置完备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因我国一审刑事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审理,所以完善基层值班律师制度尤为重要。各地区司法机关及其法律援助机构要尽快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可在基层法院、看守所统一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人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采取专人定点服务,也可采取多人流动值班,确保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时有值班律师提供服务。同时,各地法院及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值班律师的日常办公开支由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看守所共同协商解决。


    二是对值班律师进行岗前培训。鉴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刚结束试点工作,新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具体职责未作明确要求。各地司法机关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准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值班律师的规定,确定值班律师的具体职责并及时开展培训,确保值班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选择符合要求的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从而减轻法律惩罚,其在本质上是犯罪嫌疑人放弃辩护权利的过程。因此,只有值班律师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专业素养、道德品质,才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各地司法机关在选择值班律师时,应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选择合格的值班律师,建立优秀的值班律师队伍。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19-04/12/612_23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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