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4年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5月9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严格按照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
2、申报材料中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需交到市局初审,初审无误后,原件返还。
3、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照片要求2寸蓝底正装近期照,照片背后写明姓名及执业机构。
4、单位公函必须为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按填表要求不得漏项。
5、按照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指导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乐 许巧明
电话:0417-2990893 0417-2990822
附: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4、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信息表
营口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