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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秋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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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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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秋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5日前。

二、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中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需交到市局初审,初审无误后在材料中加盖原件已审章,原件返还。

3、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照片要求2寸蓝底正装近期照,照片背后写明姓名及执业机构。

4、单位公函必须为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按填表要求不得漏项。

5、严格按照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乐乐

电话:0417-2990893

附: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

4、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信息表

 

 

营口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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