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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司法局及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赴葫芦岛市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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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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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借鉴我省其他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好的做法。11月29日,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在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丽梅带领下,前往葫芦岛市考察学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考察组在葫芦岛市司法局副局长魏博、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郭海莉陪同下,到葫芦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考察学习。葫芦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依托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采取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划分公示区、服务区、等候区、办公区和宣传区等多种区域;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仲裁、公证及绿色通道等服务窗口,与此同时还单独设置了人民调解室和私密接待室,切实保障不同需求的当事人都能享受到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3+X”建设模式,“3”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3个基本职能,“X”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安置帮教等拓展职能,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专设便民服务区,放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提供雨伞、饮水机及无线WIFI上网等服务,为群众营造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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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考察组与葫芦岛市司法局及中心领导进行了座谈,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展开充分交流。考察组对葫芦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硬件设施配套完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值得学习与借鉴。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还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需要。并希望今后两地能加强联系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共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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